会议专题

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的理论及运作 --兼谈新<水法>的突破

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的重大突破.本文首先从基本理论入手,探讨了强制执行权的性质,认为其是一种行政权力,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种类、程序等问题.然后结合新<水法>的有关具体条文,剖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的种类、实施主体,重点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实施强制执行权,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有理论探讨,有实践经验,希冀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有所裨益.

强制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权 运作 水法

苟新诗 张建厚

青岛市水利局水政法规处,青岛,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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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