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后的思考—《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涉及农机监理相关问题浅谈
根据《道路交通法》赋予我们的有限职权,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农机监理系统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清查整改,为两法按时施行做好准备,避免陷入一方面我们有农机监理职权,另一方面又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使我们的职权不能有效实施的尴尬境地.因此我们只有在法律作出判定之后,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冷静、认真地思考,转变观念、完善自我,才能使农机监理立于不败之地.
农业机械化 农机监理 行政许可
张发成
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国内会议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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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0
2004-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