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煤电联营”
在煤炭和电力两个行业,需要以煤炭法与电力法为准则,建立规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资本在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标准的前提下进入煤炭、电力市场,提倡投资建设、参股、收购等资本结合或战略联盟关系等各种形式的”煤电联营”.
煤电联营 洁净煤战略 能源效率 煤电转换
杨敏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国内会议
2005”中国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技术、市场、产业化信息交流会暨发展战略研讨会
西安
中文
156-159
2005-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