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曼海”溢油事故索赔案及其深远意义
2004年6月24日~26日,国内最大的一起民事索赔案-”塔斯曼海”轮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天津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以及天津、河北等地渔民协会等诉讼主体,向因原油泄漏造成渤海污染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号索赔共计1.7亿元.该案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首例根据该《公约》向外国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条件.该案不仅是我国最大的一起民事索赔案,也是最大一起由于生态破坏引起的索赔案,涉及自然人1600多人.本文综述了有关该案的报道<””1-15”>并就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深远意义作一论述.
油污损害赔偿 索赔 溢油事故 ”塔斯曼海”号油轮 生态环境损害
李树华
交通部天科所交通与环境信息室
国内会议
昆明、大理
中文
223-228
200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