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之构建——以司法的视野

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调查指出目前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体系存在的缺漏,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应以船舶油污国际法律机制为模式,构建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机制.对于如何构建,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设性的意见:分两个法律层次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第一层面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即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法,以建立独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第二层面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法统一规范船载油污染和船舶自身携带的燃料油污染、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文章还从司法的视野,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法所应包括的具体制度提出了建议.

司法实践 船舶油污损害 民事赔偿法律体系 国际法律机制 油污损害赔偿 赔偿机制 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海洋污染防治

詹思敏 宋伟莉

广州海事法院

国内会议

2004年全国船舶防污染学术年会

昆明、大理

中文

185-193

200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