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已售出药品退换的现状及对策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病人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这项规定对安全用药起了保障作用,有效地防止因退药、换药带来的药品污染和批号效期混乱等现象的发生<””1”>.但在实际执行这条规定时药房曾遇到了非常大的阻力,主要来自于病人及病人家属.在门诊药房窗口每天都有因各种原因要求退换药的病人.病人及病人家属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若不同意退换,轻则争执吵闹,重则指丽谩骂,引起群众围观,多时达数十人,严重干扰了医院门诊的就诊秩序,给医院的管理和形象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如何解决这对矛盾,我们做了一些探索性工作.从以前单纯以”堵”为主,即一律不准调换退药;到后来在管理部门的压力下采取”疏松”的办法,凡来退换者全都予以退换,一下子又造成退回药品批号、产地、效期不一的混乱现象,给药品管理带来事故隐患.最后,我们分析了退、换药的原因,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售出药品 退药 换药
张星 汪东海
浙江省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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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3
2005-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