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的缺陷及对策探讨
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SO<,2>排污权交易试点情况的分析,指出了在理论上、法律上、市场上、公平性方面存在的四个问题,提出了环境资源只能归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行使排污处置权,明确指出,所有企业都应无偿获得国家初始排污权的配额,只有国家才能使行排污权的拍买,企业之间无权进行排污权买卖,企业超过配额的排污权只能通过竞买的方式向国家购买取得,企业不用的排污权国家应按原价收回.
排污权交易 环境资源 环境保护
许祥左 冯伟
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处;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公司(江苏徐州)
国内会议
洛阳
中文
113-116
2004-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