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SARS评述我国的公共卫生法律
2003年上半年在我国部分地区肆虐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在我国又称”非典型性肺炎”或”非典”)已经被控制约有半年时间了.在这场夺去很多人生命的SARS疫情过去之后,及时对它作出客观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既可望告慰逝者,又可望对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本文将通过总结其抗SARS之情形,分析评述我国的部分公共卫生法律和法规.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二部分分别对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评介,第三部分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评述我国的公共卫生法律,期望能够检讨我国公共卫生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可能使之得到改善的建议.
SARS 公共卫生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卫生制度
刘银良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8-288
2004-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