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案谈起
本文讨论在网络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人和ICP之间架起了桥梁,使得作品的大量使用和著作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有可能较好地解决.当然,目前在我国,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还在起步阶段,面前的路也不会是平坦大道,但是,只要迈出了第一步,只要坚持下去,总会到达理想的境地.
信息网络传播权 数字图书馆 网络传播 著作权
陈进元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265-274
200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