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执法主体

本文浅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法律地位以及执法主体,同时进一步分析了水土保持监督与水政监察的关系.

水土保持法 执法主体 法律地位 水政监察

王安明

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国内会议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

昆明

中文

89-90

200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