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有关问题的浅见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多年来,这部法律对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对开发建设的同时注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已有水土流失的治理均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水土保持法》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修订势在必行.本文结合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总则和预防监督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的修订意见,供参考.
水土保持 法律责任 预防监督
王新华
青岛市水利局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82-283
200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