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多年来,对指导、规范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和不断发展,人们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用,其修改完善亟待提上议事日程.根据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体会,本文作者认为在修改时需要将调整立法目的、条款的具体化、强化有关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细化法律责任、界定有关术语等作为重点.
水土保持 法律责任 水土流失
王安明
浙江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276-279
200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