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先评估后处置”的原则,探求处置企业改制中划拨铁路用地途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铁道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齐齐哈尔铁路工程总公司借鉴路内外经验,开展了企业改制工作.铁路用地是国有资产,从使用权的角度出发,具有无形资产的属性,本文就铁路用地评估操作进行总结.
土地管理 铁路用地 土地使用权 评估操作 企业改制 铁路企业
韩来举 李燕云 张秀男
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龙铁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大连、柳州
中文
88-90
200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