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的预备合并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
本文讨论的诉的预备合并仅指客观的预备合并,其产生的原因多为事实不明,举证困难,判断不清等,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对预备合并之诉的裁判和必要性.
民事诉讼 预备合并制度 起诉请求 主位请求权
姜太白 邓治军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30-436
200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民事诉讼 预备合并制度 起诉请求 主位请求权
姜太白 邓治军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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