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从替代责任的视角观察

公证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由于公证模式选择方面的问题,在我国公证人的赔偿责任是通过公证机构承担的替代责任表现出来的,因此,研究公证人的民事责任,必须先研究公证机构的赔偿责任,并且,随着公证改革的深入发展,公证机构的赔偿也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因此,对其作研究,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

公证人 赔偿 替代责任

唐毅 吴晓航

广东省公证处

国内会议

”公证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48-356

2003-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