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现代林业行政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在分析中国林业行政立法的法律依据、立法成就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森林法》立法实践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林业行政法的需求,阐述了现代林业行政立法应当遵循三个层次的立法创新原则:即一般性原则、《立法法》原则以及符合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特殊原则;围绕建设林业两大体系的目标,提出了近10年内的林业行政立法重点,即森林生态环境和现代林业市场环境的法律制度建设;还对实现林业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的立法路径和能力建设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创新建议.

行政立法 森林管理 可持续发展

孔凡斌 马国青 宋菲

江西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管理学院(南昌) 国家林业局规划调查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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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