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立法与人为环境灾害责任保险
通过公司”环境权”的讨论,得出”环境安全”属于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国家应立法保障,政府应视其为己之重要职责.保障的方式可以采用”人为环境灾害责任保险”的形式,并给出具体实施的设想.
环境权 环境安全 人为环境灾害 法律责任 责任保险
石剑荣 俞印亮
苏州科技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62
200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权 环境安全 人为环境灾害 法律责任 责任保险
石剑荣 俞印亮
苏州科技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62
200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