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安全和环境法的价值追求

本文在对环境安全和环境法价值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环境安全是环境法的价值所在.环境安全的维护和环境法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环境所有权国有化的制度设计来达成.将环境的产权(所有权)赋予国家,由国家作为环境的所有权人将环境分配给各个利益主体,在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有序的关系,从而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地的悲剧”,但是针对政府失灵,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来解决,而应该发挥社会和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来避免.

环境安全 环境法 法律价值

胡静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2年学术年会

北京

中文

54-56

200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