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院法医不宜参加医疗事故鉴定

本文结合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就条例条款中存在的与基本法相矛盾的有关鉴定条款进行分析,提出了法院法医不宜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 法医学鉴定 法院法医 医疗纠纷

包文杰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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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267

200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