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讨论稿)的认识

本文首先介绍了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原标准的改进方面.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新标准中颅脑损伤、面部损伤以及听器损伤等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医学鉴定 修改意见 颅脑损伤

张阿众 冯振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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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396

200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