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谈谈人体损伤程度的比较鉴定

在伤害案件中法医鉴定人应对双方伤者的损伤程度作出轻、重及轻微伤的鉴定结论,对双方伤者同一级别的损伤还应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比较鉴定,作出结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比较鉴定 法医学鉴定

陈云松 张爱英

江西省波阳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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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