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利变换方式进行都市更新之评议
都市更新是改善都市环境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都市机能活化的主要工具,台湾1960年代经济起飞,工商活动繁荣兴盛以来,都市不断成长发展,人口大量集中结果,昔日都市早期发展地区,其建物结构与环境品质,已无法适应社会变迁及都市发展之需要.虽十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透过各种方式,推动都市更新工作,但绩效仍然不彰.故此,于1998年11月11日立法通过「都市更新条约」,以权利变换方式来推动都市更新之进行.本文乃就权利变换之精神、要旨予以分析阐述,并就现行「都市更新条例」规定有关权利变换之规定加以检讨,以利未来都市更新制度之确立.
城市环境质量 土地利用 城市更新
杨松龄
国立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19-133
200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