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分的方法与实践

水功能区划是根据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如资源条件、地理位置、环境状况等,以及社会属性,如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等,所划定的不同的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划是一项国内尚没有系统进行过的开创性工作,没有现在的理论和方法可以遵循;同时,水功能区划又是属于实用性较强的基础工作,因此,它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和方法研究主要是在总结水资源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将在进行水功能区划的实践过程中发展和不断完善.根据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的要求,结合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工作的实践,介绍了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的范围确定,按11个水资源分区,对于上游的西部地区,流域面积在20000km<”2>以下的支流由地方划分,但中下游地区在5000km<”2>以上的支流由流域统一划分,重点分别介绍一级区划(分成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功能区和二级区划(分成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排污控制区和过渡区)七类功能区划分的程序与方法,并介绍长江流域水功能二级区划的成果及其特点.

水功能区划 长江流域 水资源管理

袁弘任 罗小勇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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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学会2002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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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