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南威尔士州农村水价及机构设置——激励机制及政府对策

在新南威尔士,灌溉商、土地所有者及其他用水户支付水费,制定水价,确定价格机制及各投资部门共同管理水资源办法,以及政府设置行政机构等措施,是近20多年来联邦政府、用水者及社区公众对一系列全球性压力所作出的反应.这些对策也反映了澳大利亚的地理条件、政治制度及其经济、社会历史.本论文将讨论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推行的国家竞争改革,以及如何通过”独立定价与仲裁法庭”确定水价、实行水资源贸易、为保护环境和用户利益更好地确定水资源权利,以及提出水资源法案的建议等.以上种种,都是对当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日程作出的反应.此外,本论文还将论及州管理小型化及”受益者付款”原则前进的走向,怎样使州所拥有和经营的灌区和地区向水坝所有者(或占用者)管理企业的方向转化.论文将着重讨论已经实行的成本分担,以及财政安排如何影响灌溉系统从政府经营向私人经营过渡的问题.本论文还将向其他司法管理部门提出挑战,促使他们找出影响地方水资源管理的驱动因素,并考虑如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的一系列对策.

水资源管理 水价管理 水价成本 澳大利亚

苏珊·肯普

水土保护部地区及事业服务处

国内会议

中澳灌溉水价研讨会

西安

中文

284-297

200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