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与水法修改
2001年10月汪怒诚部长在中国水利学会首届学术年会上明确阐述了水权理论,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浙江东阳、义乌两市成交了第一笔水权交易.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需要将水权的概念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现行的水法关于水权的规定既不明确也不完善,要参考我国历史和国外的水法规,加以修订和补充: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明确水资源权属的层次划分,确立水权的优先原则和水权的分配、裁决等内容;明确水权的登记制度;明确水权交易原则.
水权 水法 水权交易 水资源
吕娟 营幼峰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防洪减灾研究所 中国水利杂志社
国内会议
无锡
中文
281-285
2001-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