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产业政策是热电联产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39条)都规定:“要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和热能综合利用率”。98年2月,“两部两委”又联合签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对“热电联产”范围进行了科学的量化和界定,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执行中,此项政策能否百分之百被落实,是目前情况下热电厂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该文以迁安热电厂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产业政策 热电厂 热电联产 生存发展
朱宝占 李昊
市热电公司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61~65
199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