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者参与地方公共建设之适当诱因——以宜兰县冬山河水上海滨公园开发案为例
近五十年来,台湾公共建设之提供权几乎掌握在政府手上,但是因为政府的财政日益困难,造成公共建设的开发速度严重落后.为成功结合政府与民间之力量推行公共建设,引进民间投资者参与地方乃至全国之公共建设,是当今重要之课题.在外部经济内部化之理论下,政府可以补贴或是赋予财产权之方式,创造民间投资公共建设之适当诱因.本文以冬山河水上海滨公园之开发可行性评估经验,也初步确认了需要政府以取得土地开发权、赋予特许经营权及附属哑经营权等措施,塑造该区之民间投资环境.唯目前之促参法尚仅为母法之阶段,相关之法规规定仍未颁布,因此未能榫创造诱因之范围与程度是束适当.然而因为该法甚至将工商业亦列为公共建设,是否因此扭曲立法愿意,进一步导致资源之错误分配,是值得吾人密切关注的.
土地开发 民间投资环境 公共建设 经济效益 台湾
谢静琪
逢甲大学土地管理学系副教授兼主任
国内会议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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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354
200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