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台湾地区环境费制度规划与实施之研究

过去最普遍采用之改善环境对策为行政管制,但行政管制却未有足够之诱因使污染者积极降代污染排放,亦难以改变消费习性注重环保,环境资源依据快速损耗.环境费徵收制度系依据污染者付费精神设计,得兼顾经济诱因与污染改善,自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诞生后,俨然成为国际改善环境新工具.台湾地区自1995年7月开始推动环境费制度,率先开徵空气污染防治费,其后陆续对营建工程污染、废弃物清理以及资源回收等环境费进行徵收,目前正进一步研拟水污染防治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之徵收制度.本文将对于台湾地区各项环境费徵收制度、实施方式、推动情形、基金管理与运用、实施成效等方面,分别进行研究与探讨,冀望能将相关经验,提供各界作为未来推动环境费徵收制度时参酌,以有效维护或改善环境品质.

台湾 土壤污染整治费 环境费 空气污染防治费 水污染防治费

邹伦 吴俊仪 杨东锦 陈冠州

”财团法人中技社”环境技术发展中心(台北市) 元科科持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

国内会议

第七届海峡两岸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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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288

200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