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自振周期在抗震鉴定中影响的分析
现行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两级鉴定法。第一级鉴定属于定性判别,在不满足第一级鉴定的情上,进行第二级鉴定,主要采用反应谱法对结构抗震能力进行复核计算,由于结构自振周期是反映结构特性的主要指标,为此该文作者认为有必要在第一级鉴定中增加对结构自振周期的影响判定;同时建议在第二级的计算鉴定中,不采用周期折减的办法,而按照实际情要用刚度贡献的方法确定结构自振周期,采用反应谱法进行抗震能力计算,并补充必要的时程分析计算结果作为对比。
抗震鉴定 刚度贡献 结构 自振周期
岳峰 任晓崧 楼梦麟
大学结构理论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2~577
199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