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大监测”体系研究
北京市的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其监测技术和水平居全国前列,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境管理需求的持续增长,现有的环境监测能力已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突出问题有政府监督性监测替代排污单位自我监测情况普遍、政府监督性监测替代排污单位自我监测情况普遍、市、区两级监测站职责与分工不明确,各自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监测市场初步形成,但地缘优势尚未发挥、监测市场初步形成,但地缘优势尚未发挥、监测任务结构与重点正在发生变化,监测工作面临转型、监测技术更新与储备迫在眉睫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建立北京市环境“大监测”体系已提上日程,环境“大监测”体系,就是以“三个说清楚”为目标,明确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等方面的职责,理顺政府监督监测、排污单位自我监测、社会机构委托监测间的相互关系,整合环境监测资源,统一环境监测管理,从而在以政府监测为主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能力,拓展监测领域,提高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应急监测机制,实现环境监测全市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通过建立环境“大监测”,解决现存机制体制问题,使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变革,其检验标准是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能力,拓展监测领域,从整体上提升北京市的环境监测水平。
北京市 环境监测 体系研究
华岚英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100048
国内会议
河北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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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