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框架内的文物保护规划--以《文物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多规合一的指导性意见研究》为例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探索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文物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多规合一",北京市文物局委托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多规合一的指导性意见研究》。该研究立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框架,从空间边界衔接、管理措施协调一致、事权界定清晰三个方面分析了文物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问题。文物保护规划的不同层级应分别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即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四个子体系的相关要求,研究了在文物保护规划如何编制审批,如何实施监督,需要怎样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并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贯彻落实。该研究建议,在文物保护规划中,相关的保护控制要求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并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保护规划审批后,文物部门可将日常行政审批权移交规划部门,如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审批,文物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进行监督,从而简化审批流程,节约行政成本。该研究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对指导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具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文物保护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 多规合一
黄钟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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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2021-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