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农村社区多主体协同开发治理机制研究
深圳等高度城市化地区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新增土地、存量土地及与之带来的复杂产权关系和利用现状,给规划片区级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带来了较大的实施障碍,也不利于地区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当前深圳已探索了各类土地开发路径,但因适用对象、利益分配格局、管理程序等差异,带来了政策实施相互竞争、无法协同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深圳的原农村社区土地开发过程中尤为突出。本文选取了杨梅坑社区和平湖金融基地两个典型的原农村土地开发案例进行研究,基于协同治理的实施思路,分析深圳原农村社区土地开发共同面临的关键问题,并从实施主体、治理规则和互动过程出发,构建原农村社区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框架,提出原农村社区土地协同开发治理机制,包括:多主体参与下协同实施组织模式,互联互通的协同开发治理规则,以及多元制衡的治理互动机制。研究结果为促进深圳原农村地区土地协同开发目标落地、城市规划统筹实施、解决多类政策的实施冲突提供了有益支撑。
协同治理 多主体开发 原农村土地 深圳
张文晖 岳隽 陈小祥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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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