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理念下艺术集聚村落治理模式探究--以北京市昌平区下苑村为例
2019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艺术集聚村落主体种类更加多元、融合交流渠道少,村民理念滞后、主体地位不突出,利益交织、缺乏组织交流。与此同时艺术家的居住模式稳定、文化素质高等特点都给艺术集聚村落构建共同缔造治理模式提高了良好的基础。本文以下苑村为例,通过现场调研、文献分析等方法,从村庄治理主体、组织、结构等方面梳理治现状问题,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试图搭建"主体-组织-平台-结构"四级村庄治理体系,旨在保证治理主体能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促进各方利益制衡,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加速村庄治理体系转型。
乡村治理 艺术集聚村落 共同缔造 下苑村
赵铭 赵之枫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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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