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部门职能拓展的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研究--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例
在城镇化进程快速时期,原住建部的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其他部门的规划中类强制性内容作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空间治理工具应运而生,是对规划管理体制的补充和组成,也是规划实施监查的基本法定依据。但在空间治理的具体过程中却还存在着了细节模糊、"强制性"界定不明确、配套落实措施缺失等问题。文章以新组部门职能拓展为基础,对原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相关规划的类强制内容进行辨析、问题梳理及现实意义评价的基础上,对强制性内容提出了6点新的认识。结合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对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要求,对其强制性内容进行研判,提出了新时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的12项强制性内容的构成、分级及纳入手段,以期为未来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审督及后期立法提供部分参考。
国土空间规划 强制性内容 城乡规划 总体规划
王昱之 马志强 陈维森
兰州交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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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