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推动团体标准规范化发展构建标准体系多元化新格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我国标准体系由传统的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团体标准是市场主导形成的,既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又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空白。推动团体标准发展作为标准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和支持。在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的初期阶段,应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发挥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

团体标准 技术创新 标准化 多元化

侯娜

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十五届中国标准化论坛

浙江义乌

中文

79-82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