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城市更新治理的主体角色:"管理型"与"服务型"--来自广佛存量建设用地更新模式的对比研究

  在我国现行政体结构下,城市更新治理的核心是通过政府放权让利,推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产权交易。其制度设计受"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格局影响,三者因不同的博弈地位,形成了两种城市更新治理模式,一是政府相对"集权"的"管理型"治理,一是三者关系相对均衡的"服务型"治理。研究以广州、佛山为例,从政策目标、治理结构、土地交易成本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分析两地的治理模式及其实施效果,提出对我国城市更新治理模式构建的启示。

城市更新治理 管理型 服务型

袁媛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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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