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目标的现实反思与重构
对于交通拥堵治理效果的评价,当前规划设计主要采用饱和度方法进行评价,在通行能力提高的同时,也会诱增新的交通需求,交通治理后,饱和度反而会提高,存在认知上的逻辑障碍。传统的交通拥堵治理存在着忽视了交通的本质属性、对空间行为组织认知的不全面性、评价指标和反馈路径的不科学性等问题。关注交通需求的派生性,关注空间组织而非交通组织,从空间组织绩效优化为目标,提出基于运输效率和基于用地特征的可达性指标为目标函数,采用非高峰时段可达性的方法进行交通拥堵治理效果的评价,可达性提升值越大治理效果越好,建议土地开发在微观上关注站城一体,中观上形成职住走廊,宏观上强化网络化组织。
城市交通规划 交通拥堵 土地空间 空间组织 空间活动
靳来勇 王超深
西南民族大学建筑学院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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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