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人民主体论探索市民规划师作为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途径

  为促进我国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沿纵深方向发展,必须以城市的主人翁——市民为核心切入点,充分发挥城市规划中人的主体作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为理论指引,深入剖析"人"这一主体,强化市民在城市规划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市民规划师"作为公众参与的模式,为研究规划公众参与提供一种理论分析视角。市民需求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规划作为引领城市发展的公共政策和技术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公共价值取向,而通俗意义上的城市规划师往往受到各方利益的裹挟,因此催生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市民规划师。市民规划师主要包含群众推选出的市民规划师、发挥市民规划师组织职能的市民社会、回归市民身份的城市规划相关工作者三类,建立完善的市民规划师规范制度,规定权力与义务,明确参与程度与方式等内容,保障其全程参与并与规划编制人员、城市管理者共同完成规划项目,以社区规划进行实践,为公众参与寻求新的路径。

人民主体论 公众参与 市民规划师 社区规划 公共利益

陈雷鸣

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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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