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立法主导视域下财税改革新时期国家税权法治推进

  新《立法法》将税收法定原则明确之后,财税改革的步伐也在紧锣密鼓的加快。国家税权作为国家从纳税人手中合法地取得财产权并具分配功能的一种国家权力,其行使贯穿财税改革全程,在财税改革过渡期以及试点期内,国家税权法治与否牵动大局。国家税权法治是构建良好治税环境的必要条件,其价值内涵既囊括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公平原则,此二者从形式和实质上保障国家税权法治的实现。检视我国国家税权实践,"行政主导"样态下税收法定仍待落实、税收公平无法到位。应在"立法主导"之下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与税收公平原则,将二者内化于国家税权之中,助力推进财税改革新时期国家税权法治环境的建设。

国家税权 税收法定 税收公平 立法主导 税权法治

罗敏

武汉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中文

445-449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