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方财政自主权基本构造的缺位与补正

  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基本结构存在权利缺漏现象。地方财政自主权构造应当是财政权力与财政权利的有机统一,权力与权利构造的均衡及良性互动是地方财政自主权有效运转的基础。未来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完善应以补正权利结构的缺漏为重点:构建地方政府的公法人地位;维护地方财政自主权规范与事实的一致性;完善地方财政民主机制;构建中国特色央地财政争议协商处理的法治机制。

地方财政自主权 公法人 财政民主机制 央地财政争议

冉富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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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482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