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税收法定主义之演绎逻辑与落实路径

  税收法定主义之精神实质在于国家征税应获得人民的同意。基于对代议制民主制度的信赖,该种精神实质被片面的演绎为规范和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并由此遭遇实践中的困境。为此,必须重新检视税收法定主义之演进路径,将税制公平纳入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在我国税收立法权受行政权侵蚀严重,纳税人之税负不公已近极限的视域下,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必须坚持限制行政机关征税权与规范人大税收立法权两条并行的路径。实现税收立法权自行政机关向全国人大的移转,同时着力于正当税收立法程序之构建,以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立法参与权与表达"同意"的权利,促进税收良法之产生。

税收法定主义 征税权 人民之同意 税收立法权

沈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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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