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合作治理视域下税收立法的实质参与进路探析

  合作治理下,税法规范应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明确纳税人税法地位,以增强税收立法的认同。协商民主所建议的对话性参与,可以帮助公民集体的自我完善,建立集体认同以及提高政府合法性。确认纳税人立法参与权,就是将公民输入到立法程序中去。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传统公民参与方式因欠缺了与民众的对话和有效协商,并不能有效保证公民的实质参与,也会导致法律或税收规则制定的认同感欠缺而影响其实际落实。未来我国税收立法及税收行政规则制定中可以借鉴采取税收合作立法的方式,作为民意吸纳程序,进行公开对话和谈判,汲取民间税法知识,共同完成税法规范的塑造。协商制定规则制度应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可以设立召集人、主持人,会议委员会应兼顾受规则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整个协商过程应保证公开、透明。

合作治理 税收立法 协商民主 参与

王云霞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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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42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