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财政法学科的发展与启示
在意大利财政法学科的发展过程中,财政法律思想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从法律形式主义,完全不考虑财政学关于财政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内容,到完整主义的方法论,强调财政经济学和法学研究的融合,最后到实质和统一的方法论,认为财政学是财政法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法律形式主义的错误在于否定法的经济解释,完整主义方法论的错误在于过于强调财政学与财政法的紧密关联,两者被持中间立场的实质和统一方法论所替代,财政法也因此发展成为相对于财政学等相关学科、行政法等相关法律部门的具有绝对独立性的法学学科和法律部门。同时,财政法还具有统一性的特征,税法等财政相关法律部门因为适用财政法一般的研究方法和共同的原则,呈现出相对独立性的特征。
财政学与财政法 法的经济解释 实质和统一方法论 独立性与统一性
翁武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中文
543-547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