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地方立法文本的规范分析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法治完善具有挑战性,需要总结近十年来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规范经验,进一步阐释关涉审计监督成败的法律问题。虽然各地规定了行政型审计监督模式,但是构建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型审计监督模式应成为发展方向。不管政府投资的比例为多少,只要是涉及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都应接受审计监督,而且审计监督的对象也应扩展至与财政投资有关的所有主体。其审计监督程序应正确处理既有效率模式与权利模式的关系,并基于不同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实行相应权重的程序规制。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归责原则和多元责任体系,并从多个方面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政问责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监督 行政法治 地方立法 规范分析

邹焕聪 董玉荣

江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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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