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税法解释权的配置

  我国实践中税法解释权的配置存在偏差,行政解释权过于强大,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相对弱势。配置的失衡导致实践中税法解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广受质疑,究其根源在于解释权配置时税法原则的背离。因此应当重申税法法定原则,加强对权力间的平衡与制约,着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兼顾税收效率。在具体制度落实上,行政解释权应当行政解释权应恪守"应用性"的解释边界,法律保留事项解释权应回归立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应当把关行政解释权的作用效果范围坚持最终解释效力,以达到税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

税法解释 权力配置 税收法定

高文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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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