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改革开放四十年政府性收费法律制度的宏观审视与微观检讨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政府法治化程度有了明显改观,法治政府建设卓有成效。谈及政府法治,必可避免的是政府性收费问题。从改革开放之初至上世纪90年代,政府乱收费现象始终存在,这一方面是我国央地财政关系的不正常所导致的,另一方面也是我国政府性收费法治阙如的后果。伴随着法治化程度的提升,乱收费显现逐渐得到遏制,但又显现出了诸如"零收费"之类的不正常现象。从根源上来说,是我们对政府性收费的性质未能厘清。由此导致了在实体和程序上出现一系列问题。只有明确了住了政府性收费作为整体提供准公共服务对价这一性质,并从理顺央地财政关系的宏观层面把握,方能让政府性收费的法治进路更臻完善。

政府性收费 法治 准公共服务 程序正义

欧阳天健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中文

75-80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