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解释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表达--以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司法状况为对象
以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面貌出现的税法行政解释乃中国税法解释的突出特色。在税法立法解释缺位、税法司法解释匮乏的背景下,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财税主管机关凭借其"专业知识"优势,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这一形式满足了实践对税法解释的需求。全面考察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司法状况,可窥见中国税法解释规范研究的两个重要实践问题:一是税法解释文本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冲突;二是因税法解释主体泛化及解释规则缺失而引发的解释行为异质性突出。从构建税法解释行为规则及责任规则、深化税法解释审查机制等方面着手,规范税法解释共同体间的解释行为,克服解释文本与行为的双重失范,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能有效促成中国税法解释的规范表达。
税法解释 税收规范性文件 解释文本 解释行为 规范表达
刘珊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中文
195-201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