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机制之反思
政府通常用税式支出手段来激励科技创新,包括:研发投入税收抵扣、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和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然而,税收激励机制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出现专利量多质低等问题,造成税收不公平与增加税收成本等弊端。通过组织理论分析发现,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激励政策难以实现专业化和协作成本的最优结合,税务机关缺少判断科技创新的专业能力,政策实施难以到达精确性。由各个主管部门实施的科技创新的现金奖励机制要优于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激励机制,我国税收立法应逐渐减少并优化税收激励机制,最终用现金奖励取而代之。
科技创新 税收激励 组织理论 专业化 协作成本
付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中文
332-336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