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下消费税功能与征税范围的法治审思
为破解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和消费社会所带来的发展困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指引了新时期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在践行新发展观的过程中,定性为引导税的消费税能有针对性地推动可持续消费和产业结构转型,形成"引导消费-筹集收入-公平分配"的层次化功能体系。以引导方向为标准,可以对消费税征税对象做类型化分析。经从规范层级、功能变迁等视角反思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七次调整的主要趋向和不足,在开展消费税改革和制定《消费税法》时,需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扩充和合理设置税目、协调消费税与邻近税种间关系等方面着力,以实现形式与实质维度的税收公平正义。
消费税 功能 征税范围 可持续消费 税收法治
耿颖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中文
337-342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