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观视野下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与财税法治的担当
中国传统的整体思想中蕴含的求同存异、相克相生、追求和谐之美的整体哲学与西方注重清晰差异、非此即彼,寻求原子之真的整体观念迥然不同。它对于解释和解决新时代中国的各种问题仍然有着现实意义和践行价值。在中国,财政概念的内涵已经扩大,财政的功能已经拓展,财政已经升级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法治建设也将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紧密相联。越来多的学者不再囿于将财税法视为宏观调控法的组成部分,开始以更广袤的视野重新检视财税法。在新时代,以整体观来完善财税法律制度,应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全面布局财税制度改革着手。此外,面对全球减税浪潮和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形势,财税法也要作出整体上的应对,建立现代财税法律制度有助于国际竞争力的形成,财税法治改革也需要高度关注全球财税动态并适时调整和回应。
整体观 化解矛盾 财税法治
郝琳琳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第29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江苏常州
中文
366-371
2018-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